6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,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因十项违法违规行为,被监管责令改正,并处罚款共计400万元。
另外,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,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衍生品交易未严格审查交易对手的交易资格。洪宗标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,被监管给予警告,处罚款5万元。
2020年7月,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对实际无贷款利率避险需求的客户提供代客LPR利率互换业务。截至2021年9月,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代客LPR利率互换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分类管理。徐正刚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,被监管给予警告,处罚款5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