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样是在6月14日,上交所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,对*ST华仪及陈建山等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,对时任财务总监崔子剑予以监管警示。
上交所查明,*ST华仪及部分子公司因流动资金紧张,出现部分金融机构贷款逾期,已达临时公告披露标准,但是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迟至2023年3月2日才进行公告。
具体来看,*ST华仪向中国银行乐清市支行借款3684.96万元,已于2022年7月19日逾期,占其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.88%;
*ST华仪向交通银行温州乐清支行借款8400万元,已于2022年12月7日逾期,占其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.7%;
*ST华仪向工商银行乐清支行借款3485.79万元,已于2023年1月20日逾期,占其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.29%;
*ST华仪向中信银行借款5600万元,已于2022年12月13日逾期,占其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6.5%。
*ST华仪的上述行为,违反了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(2022年修订)》(下称“《股票上市规则》”)第2.1.1条、第2.1.6条、第7.7.6条、第7.7.11条等有关规定。
上交所指出,在责任人方面,*ST华仪时任董事长(代行董事会秘书、财务总监)陈建山,作为信息披露事务、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,对*ST华仪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
陈建山的上述行为,违反了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第2.1.2条、第4.3.1条、第4.4.2条等有关规定,以及其在《董事(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)声明及承诺书》中作出的承诺。
在6月14日下发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,上交所要求*ST华仪及董监高人员举一反三,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。
6月14日,陈建山以个人原因,申请辞去*ST华仪董事、董事长、法定代表人、董事会投资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代行董秘、财务总监职务。辞职后,陈建山仍在*ST华仪担任党委书记等职务。
陈建山进入*ST华仪董事会,是在2021年6月7日被选举为董事,2021年7月5日被选举为董事长。自2022年2月15日开始代行董秘职务,自2022年8月24日开始代行财务总监职务。
*ST华仪介绍,根据《公司章程》相关规定,在董事长选举产生之前,由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孙会杰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。在聘任新的财务总监、董秘前,将由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孙会杰代行财务总监和董秘职责。
不过,截至2023年6月13日,*ST华仪合计收到30名投资者对其提起的民事诉讼,诉讼理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,案件合计涉诉金额2187.66万元。
其中,*ST华仪在2023年6月13日公告称,近日新增1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,对公司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*ST华仪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180.95万元。
原告起诉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为,2021年6月8日,*ST华仪收到证监会发布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显示,*ST华仪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,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。
截至2023年6月17日,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对*ST华仪的资金占用余额为19.52亿元(其中,直接资金占用11.41亿元,担保代偿资金占用8.11亿元),违规担保余额为1.81亿元。
更为严重的是,*ST华仪因为2022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,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 4日起,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。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,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。